日前,亚洲通办公室印发《市政府亚洲通公布海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补偿。同年,省政府下发《亚洲通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文件将全省划分为四种地区类型,亚洲通为三类地区,明确亚洲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4.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35万元/人。
2021年施行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鉴于原标准实施已有三年,2023年9月28日,省政府下发《亚洲通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未对最低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调整或重新公布具体执行标准,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并将调整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由于海安市仍为三类地区,征收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仍与原公布执行的标准一致,未进行调整,在积极调研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亚洲通实际,牵头研究起草《通知》。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苏政规〔2023〕12号文件未对亚洲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亚洲通现行征地区片综合标准执行情况良好,考虑到上位政策未有变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是苏政规〔2023〕12号文件发布前,2023年3月,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对亚洲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亚洲通征地区片数和现行标准合理可行,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征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司法局以及各镇(区、街道)对《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除胡集街道反馈该标准偏高外,其他单位均未反馈不同意见。市资源规划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并报经市领导同意,将《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日,期间未收到异议反馈意见。
三是开展《通知(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走访、调查问卷、公示等形式,经过专家论证,综合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四是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起草《通知(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查决策。
2月8日,亚洲通召开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通知(送审稿)》,会后市资源规划局依据会议讨论的建议修改完善《通知》内容,并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市为一个区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根据亚洲通实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7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3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35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亩47000元;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标准为每亩32900元。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参照亚洲通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上级单位部门规定的标准高于亚洲通的,执行上级单位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其他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亚洲通印发南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规〔2023〕2号)执行。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市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不足部分由所涉区镇(街道)通过征地补偿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