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4-0232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海政发〔2024〕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亚洲通印发海安市项目预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项目预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亚洲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项目预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调动各区镇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坚持亩均论英雄,推动亚洲通项目实现增资增效不增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审核主体及范围
(一)审核主体
海安市项目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市数据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数据局,数据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审核范围
1.列入《海安市项目集中预审清单》(附件1)中工业、服务业项目类型由市项目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其他类型项目原则上由区镇自行审核,无需上报市项目预审委员会。若因区镇专业力量不够,在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方面难以研判,可向市预审委员会提出集中预审申请。
2.集体建设用地联营类项目通过项目初审后提交市分管负责人审核。
二、审核部门及区镇职责
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各组成部门须明确专人担任项目初审联席会议代表参加项目初审。涉及码头建设项目,市交运局安排专人参会;涉及河流建设项目,市水利局安排专人参会;涉及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市住建局安排专人参会;其他部门可根据每次审核项目所涉事项另行通知。区镇参会人员由区镇统一安排,一般为项目拟落户区镇分管负责人、项目办负责人、招商负责人等。
(一)部门职责
数据局负责项目落户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项目初审,牵头提出综合初审意见,定期汇总并提交预审委员会审定。初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发改委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确认项目行业归类、产业类别及投资母体公司企业属性,审核设备订购额和清单、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主要投入产出指标情况;对照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审核项目能效水平是否满足要求,能耗替代指标是否有保障;综合研判项目投资母体公司或投资人信用。
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镇详细规划,是否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是否符合海安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是否占用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省级公益林等敏感区域;审核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计划指标是否配置或计划配置;审核建筑密度、容积率、非生产性用房等建筑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范以及提质增效要求;审核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需要开展节地评价。
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确定项目所在地块是否需要开展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需要开展生态修复;审核项目是否满足规划环评(含审查意见)及其他相关环境准入要求;审核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是否有保障。
税务局、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投资母体公司财务数据报表、汇算清缴资料,参与研判企业投资经济可行性、项目税收贡献的可达性;对涉及政府设备补贴、政府代建厂房的项目以及先期基础设施配套投入,研判政府财政承受力。
商务局负责研判投资母体公司投资意向、行业地位、项目质态、综合实力及外资到账、总部功能设立的可行性,并对项目的商务条款进行综合研判。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导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项目初审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综合初审意见,并在部门初审意见表中签字。
(二)区镇职责
项目所在区镇安排专人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对下列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相关申报材料主要有:
1.项目落户建设预审申报表;
2.企业拟设立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落户地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局部);
4.经区镇审核并经区镇主要负责人确认的详细设备金额和清单;
5.项目用地红线图;
6.外来投资企业和新征用地技改扩建企业近期财务报表、汇算清缴资料等;
7.企业属性证明材料;
8.通过初审的项目,提供项目污染物排放估算报告;
9.项目投资母体公司营业执照或投资人征信报告、投资母体公司及拟投资项目产品、工艺、原辅料、设备等介绍资料。
10.项目投资协议初稿。
三、项目审核流程
(一)区镇申报
项目招引洽谈期间可邀请相关部门先期介入。对满足区镇预审相关条件的项目,按照《区镇盘活资源类项目审核要点一表通》(附件2)相关要求自行审核,填写《区镇盘活厂房项目审核表》(附件3),报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余项目执行集中预审要求,由区镇向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审材料。
(二)集中预审
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举行项目初审联席会议,提出综合初审意见,并对照项目质量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级,提交项目预审委员会。市项目预审委员会召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举行项目预审会议,提出预审意见。
(三)签订协议
项目投资方和落户地区镇,根据甲、乙双方义务,签约项目投资协议、项目监管协议,并报市投资服务中心统一编号存档。
(四)高效服务
项目通过预审后,相关区镇为项目配备“一对一”代办专员,提供“全流程”优质代办服务;相关涉审部门为企业提前开展“批前”辅导,制定个性化“批前”服务清单,指导企业做好报审准备工作。
(五)并联推进
凭项目预审意见,资源规划局开展规划审批、土地征供,数据局开展立项、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已赋权的区镇按要求依法实施审批)、施工许可,住建局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
(六)绩效评价
相关主管部门对照产业项目投资协议、监管协议中区镇政府和投资业主双方权利义务,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四、审核注意事项
各审核部门在项目预审时需对照以下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一)投资规模方面
总投资为5亿元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重大项目可新征用地;总投资低于5亿元或3000万美元项目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或优先鼓励入驻工业综合体;投资母体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含境外上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投资的优质项目(含优质外资项目)项目预审时可适当放宽供地条件,经市项目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后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用地规模方面
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项目预审时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使用确因道路、河流、供电线路等分割的边角地小于1.5公顷的且不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可单独供地。符合亚洲通亿元工业项目标准、高于亚洲通投入产出标准、科技含量高、不宜使用高标准厂房、且用地需求不高于1.5公顷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建筑设计方面
鼓励老企业“产业焕新、空间再造”,通过新上工业项目提升厂区容积率。对利用原厂区范围内零星空闲地新增建设厂房的工业项目,在项目预审时适当放宽容积率和主要贡献指标,实行“一事一议”。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一般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4,其中纺织丝绸、纺织服装、服饰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时尚锦纶、现代家具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8,电子信息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6。列入省市特定产业、符合亚洲通“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发展导向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使用特殊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实行一事一议。
(四)项目质态方面
新征用地类项目采用综合打分制,项目质量评分标准设置基本分、加分类别及减分类别。基本分100分,其中产业类别20分、企业属性20分、总投资15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0分、亩均税收35分;加分指标两类,其中外资项目类别加分不超过15分、总部功能类别加分不超过15分、外贸经济不超过10分;减分指标三类,其中用能类别减分不超过10分、排污类别减分不超过20分、政府资金类别减分不超过30分。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类重特大项目质量评价仅考核亩均效益。
(五)法拍类项目
对于法拍类盘活资源项目,行业类别一般须满足《海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1〕170号)、所在区镇(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主导产业类型或海安市支持培育产业类型,区镇须及时督促买受人签订相关投资、监管协议,项目主要产出指标须满足区镇相关质效要求。各区镇应及时将拟落户项目相关要求告知市人民法院,同时提请市人民法院在法拍公告中予以明确。
五、其他事项
各区镇可参照此办法制定自行审核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29日施行的《市政府亚洲通印发海安市项目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发〔2022〕49号)停止执行。本办法由亚洲通负责解释。
(附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