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23-01360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日期: 2023-03-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印发亚洲通支持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亚洲通支持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印发亚洲通支持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亚洲通支持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亚洲通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亚洲通支持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执行《省政府亚洲通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亚洲通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促进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3〕1号)以及《市政府亚洲通增强制造业内生动能 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43号)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亚洲通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 安排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亚洲通高端纺织、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和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引导鼓励企业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2. 支持制造业企业创建数字化品牌,对大数据产业、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软件工程化、新型信息消费、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等领域获批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优秀解决方案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当年按照省、南通市相关要求,取得符合要求的诊断报告并通过南通市考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专项支持金融机构以不高于3.2%的利率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责任单位:人行海安市支行)

4. 一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增幅超过全市规上工业应税销售平均增幅后,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8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企业自主开发列入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 “重点领域首次自主开发、国产化制造首台套”重大装备或关键部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 凡属于亚洲通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纺织业(含丝绸、化纤产业、印染产业进口节能节水印染设备),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且经专家认定不属于高耗能的技改项目,对当年购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设备,并经有权机构认定为先进性生产设备(含设备与软件)的,按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经核实确认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按4%、5%、6%、8%、10%分档给予奖励。技改投入奖励以单个企业计算。新招引项目、新增用地项目自实施以来累计设备投入达到投资协议要求且不低于100万元/亩后,新增技改设备投入部分亦享受此项奖励(以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额为最高限额,差额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结转不超过1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 持续支持符合南通市验收标准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80%(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50%)并如期竣工达产达效的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按新设备购置额的15%补助,其中对经认定的电工电气、功能膜材料、电子类元器件、现代医药及大健康产业链项目按25%,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亿元(以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额为最高限额,差额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结转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提质增效

7.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化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分别奖励10万、5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8. 对从事集装箱装卸及运输的内河航运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及提供箱源的货主企业按标准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贸物流园、市财政局)

三、保持建筑业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9. 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通过提高公积金信贷额度、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人才购房政策、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补等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品质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行海安市支行、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0.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信誉良好、经营稳健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重点监管资金进行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人行海安市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

11.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开发企业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影响工程质量。施工期在疫情期间,已领取预售许可证并已销售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可按项目封控、管控天数加60日顺延(封控、管控天数以项目所在地实际发生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和购房人充分沟通,并将延期交付的情况提前书面告知买受人。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未销售、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付时间,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升档晋级

12.对首获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3.农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专家工作站等国家级、省级科技平台,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凡获得省级示范联合体称号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15. 进一步打响“海量优惠·安享消费”品牌,持续办好苏新消费、五五购物节、江苏味道、江海美食等消费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全省销售竞赛季活动,对承办市级消费促进活动的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促进农文商旅深度融合,持续放大河豚节、羊肉节、豆腐节、荷花节等海安特色节会效应。支持首店经济集聚发展,鼓励商业综合体、主题楼宇招引知名商业品牌、中华老字号品牌开设“首店”。开展海安老字号评选活动,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大力繁荣夜间经济,打造2条夜市美食街。支持发展数字直播经济,构建“直播基地+电商企业+特色产业”的直播体系。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优惠政策,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16. 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主辅分离,做强做大升限纳统。加快招引贸易型总部,鼓励招引优质央企、国企、大宗物资平台等总部经济批发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7. 开展“金融让利促消费”系列活动,发放零售、住餐、家具、汽车等专项政府消费助力券,支持亚洲通优质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优先承办政府组织的各类活动,对该类企业在金融、财税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措施。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扩大数字人民币在水电、燃气、通讯、医疗、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覆盖面,在全市重点商圈发放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全年力争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6万个,交易金额1.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海安市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

18. 建立市、区(镇)分级共担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年均专项预算不少于2000万元,采取财政补助与社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中国海安河豚节、乡村旅游节、里下河捕鱼节等旅游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19. 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省级“境外线下重点展会目录”“境外线下展会参考目录”内展会及南通市重点境外国际展的企业给予奖补,奖补标准按省、南通市相关规定执行。对企业参加海安市级重点境内、外国际展及一般境外展,分别给予每标摊1.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每增加一个展位分别增加0.5万元、1.5万元、1万元,文化产业企业展位费补助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亚洲通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49号)相关条款执行。持续举办“海安名品境外展”活动,其系列展会的组织、特装和宣传等公共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20. 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充分运用“苏贸贷”融资平台,支持平台承办银行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增效,支持银行为海外仓、新型离岸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资金结算服务。续建市本级出口信保统保平台,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对年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基本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对自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对出险企业给予赔付补助。(责任单位:人行海安市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21. 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发展,根据其运营质态,对其运营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利用领军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对平台推广费给予定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南通海关驻海安办事处、市财政局)

22. 支持企业保稳运行,对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及“5520”培育企业予以支持。对进口净增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外贸总部型企业,给予“一企一策”支持。支持跨国公司在亚洲通设立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2021年以来获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的项目,市级在省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3. 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集聚和培育数字贸易标杆企业。强化数字贸易项目招引,对新落户的数字贸易企业予以奖励。对企业获评省级(含)以上、南通市级品牌等分别给予奖励。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品牌收购、服务外包国际资质认证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7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24. 鼓励外资企业通过现汇、利润再投资等方式投资项目,引导亚洲通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等领域,根据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奖补,对到账额大、贡献度高的企业予以“一企一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镇)

25. 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新设、增资或并购方式到境外开展生产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项目投资。支持对外投资、对外工程、对外劳务企业抱团融合发展。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国家援外项目,参与“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评选。支持企业创建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投保走出去保险,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建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科技人才发展

26. 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积极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不断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7.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8. 加大对行业人才引进、培育和奖补的统筹,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给予薪酬(个税)补贴、柔性引才补贴等政策支持。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为来海就业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新时代“海安名匠”。(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八、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29. 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投放小微企业普惠类贷款50亿元。全面推广线上转贷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合作银行申请转贷服务的,对1000万元以下、2天以内的转贷业务实行优惠费率,日利率万分之四以内。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对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直接费用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鼓励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首发融资及再融资,募集资金投放本市,按照当年增长的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企业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安市支行)

30. 全年投放不少于4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政策资金。加快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投放进度,支持银行机构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推动银行机构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海安市支行、市金融监管局)

31. 指导地方法人银行运用政策性资金,精准支持市内涉农、小微企业。安排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办理供应链融资不少于8亿元。(责任单位:人行海安市支行、市金融监管局)

32. 深化长三角产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继续扩大供应链金融业务品种范围,依托平台全面开展活体质押、预付账款融资服务,业务覆盖领域从建筑行业逐步推广到动产质押(活体、种养殖)、家纺等行业,吸引亚洲通类型、亚洲通数量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和供应商加入平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加快普及。(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行海安市支行、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33. 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助力企业发展。落实南通市“基金发展政策16条”,股权投资基金当年投资亚洲通非上市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投资金额1%给予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九、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34. 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35. 继续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深入开展“创响江苏”春风行动,广泛开展劳务协作对接活动,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来通就业。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加快建设“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发挥零工市场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36. 制定出台2023年“万事好通·海心安”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营造更优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和开放环境。深入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大走访活动,宣传解读各级惠企政策。畅通企业诉求受理渠道,完善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海安市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先前出台的同类别政策在未明确废止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区镇对以上政策措施迅速组织落实,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市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推动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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