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24-00061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海人社〔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亚洲通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亚洲通调整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镇)、街道人社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亚洲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亚洲通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24〕2号)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亚洲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调整后的亚洲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主题词: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各区镇人民政府,存档。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