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23-0136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旅游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亚洲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亚洲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应对疫情冲击、释放生活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海安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主线,统筹发展多样化生活性服务,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发展,着力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增进民生福祉、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亚洲通幸福感、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体系,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市定要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提升,生活服务短板逐步补齐,高品质生活城市基本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服务强供给行动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不断增强养老托育、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缩小区域间服务供给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高效稳定供给。适时开展第三方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要求落实最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部门: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配合部门:教体局、民政局、医保局、文广旅局、各区镇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各区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出台海安市亚洲通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推动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扩大供给、均衡布局。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亚洲通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鼓励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为主责主业的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定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和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到2025年,全市普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75%;建成省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0家,省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全市每千人托位数超过4.5个。(牵头部门:发改委,配合部门: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水平和服务品质。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完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链”,支持品牌养老机构提供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融合发展。推进“一街道一区镇一普惠”,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资源,扩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打造“一店多能、一网多用”公共服务网点。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所普惠托育机构,社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配套率达100%,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社区老年助残服务实现有效覆盖,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5个。(牵头部门: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配合部门:教体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4.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通过新建、置换、购买、改造、扩建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资源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残、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结合实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新建小区、改建小区按相应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在社区中保证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的面积比例。到2025年,新建小区、改造小区配建达标率达100%。(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完善特殊人群(体)服务设施。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优先原则,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等改造,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快健全完善社区“爱婴母婴室”“宝宝屋”和校外活动场所,对照南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围绕政策友好、设施友好、服务友好、环境友好创新城市管理,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动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示范点。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在涉及老年人的服务场所要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到2025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老年教育教学点实现全覆盖,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儿童友好型城市基本建成。(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妇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助残等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重点突出服务设施建设,并纳入城镇化建设重要内容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公共停车泊位等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容积率等指标。加快推进家政服务进社区和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逐步培育一批家政服务示范社区和企业。推动社区商业空间成为普通百姓邻里社交、娱乐、体验、读书、养老和家政的中心。将全民健身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商务局、教体局、残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特色服务品牌强质量行动

7.加快构建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研究制定与生活性服务业国标、行标和省市相配套的地方标准,鼓励申报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进养老、家政、金融、无障碍等服务认证,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认证供给水平。深入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出一批行业标杆化标准,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机构)。(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卫健委、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培育生活性服务业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和知名企业。以联发“占姆士”、华艺“弄影”、鑫缘丝绸等一批服装服务业知名品牌为引领,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培育,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助残等领域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海安服务品牌,发展一批具有海安特色的“江苏精品”品牌和“江苏老字号”“南通老字号”,打造一批引领性本土品牌。鼓励养老、育幼、文化、家政、商超、餐饮等行业大型企业发展社区直营连锁店,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建成1家以上“一老一小”品牌连锁机构,每年培育引领性本土品牌不少于6家。(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高质量人力资源强支撑行动

9.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执行全省生活性服务类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落实有关补贴政策。加大培训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用足用好政策,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将生活性服务类职业(工种)紧缺人员纳入培训对象,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培训。加强校企合作,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新型学徒制开班企业按政策发放补贴资金。贯彻落实省新一轮培训管理政策,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纳入培训补贴对象,按要求调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及范围。聚焦“一老一小”,加强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扩大从业人员取证覆盖面,按政策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到2025年,累计培训“一老一小”服务人员3000人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不少于400人,新增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1000人。(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渠道。支持发展员工制生活性服务业企业,重点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引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畅通职业成长通道。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按要求落实好子女入学、旅游休闲、医疗等需求。加大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的衔接。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与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一批优秀典型。(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教体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结合亚洲通产业发展,突出养老、护理、康复、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的发展需求,加大职业院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力度,通过职业院校“专业群”建设,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和专业培养领域。支持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黑龙江工商学院、海安中专等学校与各类养老、家政、托育、健康等机构共建实训基地,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联合实施“招生即招工”的现代学徒制和“招工即招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协同制订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方案,扩大紧缺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所需紧缺人才的质量水平与服务能力。到2025年,在养老、家政、托育、健康等生活服务领域培育1家以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能级行动

12.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引导各电商平台加大对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鼓励“寻味海安”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加强线上与线下融合互动,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推进旅游、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探索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服务平台建设。到2025年力争建成1家本土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商平台。(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教体局、社会治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创新发展服务新模式。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活服务深度融合、跨界融合,发展体验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业态,通过预约服务、沉浸式体验、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自助售卖等创新模式,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在线健康等新型服务应用。支持网络零售平台为实体零售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全渠道人才培养、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等服务,打通实体店的仓储、配送、销售数据,发展“网上下单+就近门店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推动消费平台企业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有序引导网络直播带货等规范发展。加快智慧商圈、智慧街区建设,支持将众多分散经营中小规模的经营主体纳入数字经济生态圈。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改委、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社会治理中心、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培育强大市场促消费行动

14.优化服务功能布局。构建多层次商圈体系,围绕东大街、金融集聚区、上湖创新区、新通扬运河生态区等重点区域,打造生活性服务业新兴产业集群,补齐消费短板,提升服务品质,扩大市场供给。继续推进省级高品位步行街改造,发挥财富客厅、星湖001等市级商业特色街区的商圈消费引领和城市形象提升作用以及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和黑龙江工商学院长三角产教融合园区两所高校的消费带动作用,重点打造青年体验式消费和夜间消费集聚区。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均衡发展,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投资建设中高端医疗康养示范机构,打造医疗康养重点服务项目。培育发展一批健康养老、文旅文创、休闲度假、康养服务、新能源汽车消费等专业化特色服务集聚区。到2025年,建成1个以上县域消费集聚区。(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卫健委、文广旅局、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业态融合发展。发展“健康服务+”,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力争海安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海安市中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持续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探索建设体卫融合、医养融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康复诊疗、体质监测评估、健康咨询等服务。发展“养老服务+”,大力发展照护服务和健康可穿戴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智能产品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实现服务需求与产品创新融合发展。发展“体育+”,促进体教融合、体医融合和体旅融合,培育健身休闲、场馆服务、运动康复、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放大“北凌农民运动会”品牌影响力,举办马拉松等影响力较大的精品赛事,形成“一日比赛、多日停留”“一人参赛、多人旅游”“单人竞赛、多人消费”的体育旅游新模式。常态化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体育节等系列特色体育活动,进一步拓展体育运动内涵,丰富体育活动形式。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城乡一体化“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水平。发展“物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多渠道、多业态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服务,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创建一批知名物业服务品牌。搭建市级智慧物业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接各类商业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圈,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服务需求。发展“文旅+”,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提升523文化产业园运营质态,推进青墩遗址二次挖掘,打造江淮文化新标识。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打造长三角地区具有知名度的生态健康旅游胜地。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城市生活品质提升。加快塑造上湖创新区城市副中心功能,打造以上湖创新区为核心的东部商圈。全力推进金麟甲第、海洋广场等文旅项目的建设,打造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新型文旅业态,提升新通扬河历史文化集聚区文旅业态和消费功能。强化万达广场、双拥一条街等街区空间环境的整合整治和街区功能提升,引入高端、时尚的生活服务业态,丰富商品和服务消费供给,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消费服务。积极整合娱乐休闲、文化体验等资源,加大对曲塘美食街、乐百年等旅游度假商业街的改造力度,探索商业与旅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立足青年游客旅行消费品味,着力加强旅游景区设施设备、观光项目的提升,打造时尚化、网红化、沉浸式的文旅消费场景。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推进职工普惠性疗(休)养,实施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行动,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发改委、商务局、文广旅局、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激活生活服务消费潜力。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促进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传统消费回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体验经济、首店经济等新模式,鼓励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康养旅居、民宿经济、农耕体验、户外露营等产业,打造壮志康养小镇、每朵生态农庄、仇湖水乡特色风情街、亚果梦园等一批特色明显的乡村旅游项目,推出具有海安乡村特色的田园休闲康养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海安“夜经济”新业态、新品牌,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店。引导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在城区建设服务综合体,在区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和条件具备的自然村设置服务网点。加快贯通市、镇、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进城等工程。持续推动智能化无人值守村邮驿站建设,为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提供寄存和中转服务。到2025年,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5%,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力争建成村邮驿站100个以上,覆盖全市50%的行政村。(教体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效行动

18.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着力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不断叫响“万事好通·海心安”服务品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极限压缩审批时限。深化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商品要素自由流通,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打造优惠宽松市场环境。完善海安“政策通”服务平台,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在质量监控、消费维权、税费征管等方面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开展服务业满意度监测,及时发现行业弊端、消费者需求及质量短板。定期发布企业服务质量和行业满意度情况,曝光服务质量“黑名单”企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行业潜规则特点明显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预付消费“跑路坑民”、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教体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政策助力强保障行动

20.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基础性、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以及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设施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苏服贷”“苏贸贷”等金融产品和“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商务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鼓励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机制、市场主体专班化服务机制,真正让企业的声音听得到、意见看得到、诉求办得到。(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领导挂帅、部门联动、上下协作的协调机制。各相关区镇、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逐步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健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大数据在生活性服务业统计中的运用,切实提高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探索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加强对各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态势的预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推动纾困解难。用足用好国家、省、市亚洲通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作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帮扶力度,保障生活性服务业平稳运行。聚焦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好新媒体等社会反馈和监督手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提高服务供给与百姓需求的匹配度。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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