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2380210/2022-0210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4-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亚洲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亚洲通区镇街道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统筹推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根据市人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20个农贸市场的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工作,将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食品安全、环境整洁、管理有序、服务便民”的百姓放心市场。

二、改造标准

按照《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基本标准》(附件4)为基础进行改造;鼓励参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或参照城区永安、新华和新桥农贸市场“农改超”方式进行整体提升。

三、改造方式

以“安全、整洁、有序、便民”为导向,按照“整体筹划、优化布局、分类实施、一镇一策、一场一案”的改造提升建设思路,分类采取“就地改造、选址新建、摘牌取缔”的方式。

(一)就地改造。现有用地、建筑条件具备的,采取就地改造方式,对市场墙体、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摊位、设施等进行改造,并按规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选址新建。对于建筑物有安全隐患或用地适宜进行重新规划建设的市场,采取选址重建方式,实现整体提升与规范管理。

(三)摘牌取缔。对于临时占道经营、投资主体不实施有效管理或已明确列入拟摘牌关停取缔的市场,各区镇街道要限期予以摘牌关停取缔,并合理增加生鲜点或净菜超市规划布局。

四、实施步骤

(一)设计规划阶段(2022年4月底前)

各区镇街道负责指导拟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的设计,提交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含概算),由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功能性设计予以审核,涉及建筑活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5月-10月底)

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方案经审核合格或审批通过后,由各区镇街道组织并督促市场投资方具体实施。

(三)考评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2月底)

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完成后,由各市场投资方提出申请,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所在区镇街道,对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分别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基本标准》进行考评验收。由各区镇街道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实施奖补。

农贸市场未能按时完成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属地政府(街道)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该农贸市场关闭。

(四)分析总结阶段(2023年1月-6月底)

各区镇街道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农贸市场改造方案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成立海安市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本轮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实施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农贸市场改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牵头负责指导和督查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完善市场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依据职能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商务局:负责审核农贸市场标准执行和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会同各区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指导、督查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改造奖励扶持资金预算;依据竣工验收结果按程序及时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四)审计局:负责指导区镇街道按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决(结)算审计操作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196号)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住建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工程全程质量监督;负责农贸市场改造给排水系统设计的技术指导,落实雨污分流并组织验收,发放排污许可证;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六)发改委:负责按照规划会同区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七)公安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期间治安秩序及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

(八)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

(九)城管局:在农贸市场改造期间,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指导相关区镇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负责指导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规范便民摊点设置管理。

(十)资源规划局:负责对区镇街道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在农贸市场改造中,对新建、迁建、扩建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拟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必须纳入海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对改建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对用地手续不全的会同相关区镇街道,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十一)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的新建、改造申请(包括选址申请),在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依法进行“一书两证”审批;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二)卫健委: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工作,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各区镇街道:作为农贸市场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主办、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进度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改造期间相关工作;结合实际,自行出台本辖区以奖代补方案,对验收合格的市场实施奖补。

六、政策支持

(一)市财政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且验收合格的区镇街道给予奖励。改造面积1500平方米(含)以下,1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含)和大于3500平方米的,每个市场分别奖励区镇街道15万元、25万元和50万元,专项用于附件5所列市场的奖励。

(二)各区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进行配套奖励。

(三)对于2018-2020年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应区镇街道要求先行改造未享受奖补的李堡农贸市场和西场通洋(九洲)农贸市场,验收通过后参照本方案实施奖补。

(四)因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拟整体改造,需提高奖补标准的,可由属地政府(街道)单独具文向市政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政府将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列入“城镇建设管理”杯季度考核。市人大将对区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进展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到位、进展缓慢的进行质询。各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计划和方案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协调。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落实市场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镇街道要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2022年底前改造到位。各部门既要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更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相关政策,争取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支持;妥善处理好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过渡安置工作。

(四)加快推进实施。各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贸市场改造细化实施方案。对产权明晰、规划齐全、无租赁纠纷的农贸市场,迅速进入改造的实施阶段。要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调度,做好改造过程中项目和工程量的核实调整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安全关,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一次性完成。

(五)确保专款专用。享受市、区(镇)财政资金补助的农贸市场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用途,确需变更经营范围的须经所在地区(镇)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