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3-06212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3〕7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亚洲通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安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维护亚洲通铁路路段的稳定和运输安全,规范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有序有效处理铁路路段突发伤亡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亚洲通铁路路段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l.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亚洲通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南通市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南通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指南》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
1.2.2相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铁路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海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支持I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先期处置。
铁路突发事件指铁路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海安市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运营有关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预案。
国家铁路建设、铁路专用设备管理、铁路线路和运营等领域突发事件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的作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区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规范有序。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与地方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整合救援力量,促进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事故分级
1.5.1特别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1.5.2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铁路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3)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1.5.3 较大铁路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铁路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
(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
(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
(5)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1.5.4 一般铁路突发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以上有关数字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应急处置组织指挥体系
2.1.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亚洲通铁路路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助、辅助工作。
组 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组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交运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宣传部、发改委、武装部、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海安火车站派出所,开发区、大公镇、李堡镇、墩头镇、南莫镇、雅周镇、海安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分管负责人,涉事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运输部门相关技术专家。
2.1.2办事机构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亚洲通铁路路段有关事件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运局(应急值班电话:0513-88906538),办公室主任由交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交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执行市政府的决定,沟通联络市级相关部门、区镇街道,组织开展应急会商,协调落实相关措施。
2.2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分别下设综合协调、事故救援、治安保卫、宣传报道、后勤保障、专家咨询、善后处置工作组,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2.2.1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铁路突发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引发其它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需其它部门支援时,负责商请相关部门支援。
(5)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轮换、管理、供应工作。
(3)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分队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发地区的现场警戒,加强对现场秩序维护和管理,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4)公安局: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现场保护,维护治安秩序;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负责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5)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经费。
(6)民政局:协调做好铁路事故中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7)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开展铁路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区域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地周边区域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8)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指导污染处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中长期影响评估和生态修复工作。
(9)住建局:负责提供因铁路突发事件导致的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损坏事件的应急处置支持和指导。负责地震资料分析和地震情况的监测,分析地震对铁路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
(10)交运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交通疏导,做好抢通、铺设道路等现场救援的交通保障工作,保障人员疏散撤离和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运输;负责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铁路运营安全的综合信息,为铁路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配合做好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期间铁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协调。
(11)水利局:负责做好相关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协助坠落河流人员的搜救工作。
(12)卫健委:负责协调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13)应急管理局: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负责或参与对铁路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事故地点周边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次生、衍生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
(15)沿线区镇街道:设立护路巡查站,负责铁路护路日常巡防。发生事故时,及时联系各部门,反应现场情况。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工作。
(16)海安火车站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为下一步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17)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通报事故情况,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同时,加强与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交流,定期进行会商,开展联合演练。
(18)供电公司: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及时抢修、恢复生产生活供电。
(19)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负责同志负责铁路事故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并与应急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做好日常联络工作。
2.2.3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铁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分工:
2.2.3.1综合协调组
由公安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所在区镇街道、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交运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处置的协调、沟通、调度和联络工作。
2.2.3.2事件救援组
由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及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组成,交运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2.3.3安全保卫组
由公安局、交运局、海安火车站派出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公安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警戒,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处置爆炸物、危险品;疏导交通,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进行现场取证,做好现场记录、录音和录像。
2.2.3.4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交运局、突发事件所在区镇街道和事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宣传部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和管控,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相关的网络信息安全统筹协调,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分析,负责舆情处置工作,防止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舆论负面炒作。
2.2.3.5后勤保障组
由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交运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发改委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2.3.6专家咨询组
由公安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及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委派的专家组成,应急管理局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各类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2.2.3.7事件调查组
由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运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突发事件所在区镇街道和事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协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2.3.8善后处置组
以突发事件所在区镇街道、事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为主,由所在区镇街道牵头。
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2.2.4铁路相关参建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铁路应急预案以及亚洲通突发事件处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政府进行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开展善后总结评估及组织恢复重建等工作。
3 信息管理
3.1预警和报警
交运局接到有关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根据突发事故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镇街道。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一般事故(Ⅳ级,蓝色),按《海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南通市政府。
4 应急响应
铁路突发伤亡事故的应急响应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交运局根据情况给予协调配合,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1应急响应标准
铁路突发伤亡事故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事故,红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或Ⅱ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
(2)Ⅱ级预警(重大事故,橙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Ⅲ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
(3)Ⅲ级预警(较大事故,黄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Ⅳ级铁路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趋势的。
(4)Ⅳ级预警(一般事故,蓝色)
突发事件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有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4.2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市铁路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先期处置,而后由国家和省、南通市统一指挥协调处置。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4.2.1应急响应措施
(1)交运局立即通知市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指挥地点设在交运局。
(2)建立交运局与事故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6)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决定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8)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南通市启动相应预案。
4.3通信
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应急通信要求,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事故应急响应时,建立以铁路运输企业为主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和决策;铁路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协调指挥和重大决策工作。
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铁路公安机关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应立即封闭现场,设置警戒线,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
铁路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行动和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5处置措施
发生铁路突发事件时,视情组建应急工作组,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现场处置,根据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社会安全类和公共卫生类等突发事件的特点,实施科学处置。
4.5.1铁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突发事件的铁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影响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5.2行车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发生铁路行车事故,按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1)事发地区镇街道以及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调集救援力量、设备、器材和物资支援现场应急救援。
(2)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秩序、抢救伤病人员,控制火灾爆炸和可能发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时,及时调用大型机械配合抢修。
(3)各铁路运营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等级和实际需要集结应急队伍,调动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落实应急工作组的处置措施。
4.5.3铁路火灾事故
发生铁路火灾事故,涉事单位应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发地政府报告火情。消防救援部门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指挥。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开展灭火救援、医疗救护、现场警戒、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4.5.4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现场,会同铁路部门划定隔离区域,测定危险等级,并负责处置;做好秩序维护、伤病人员抢救工作;引发火灾爆炸的,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组织灭火抑爆;必要时,事发地区镇街道负责组织周边人员疏散。
4.5.5铁路大面积列车晚点和旅客滞留
(1)发生铁路大面积晚点事件,相关铁路运营单位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警力维护车站秩序等。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运输中断及大面积晚点的列车信息、晚点时间、滞留旅客数量和后续列车信息等。
(2)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运输中断方向及列车大面积晚点的时间、列车对数、滞留旅客数量等情况,结合全局运输资源现状,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组织、客运组织应急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他市内交通运输保障。
(3)发生大面积旅客滞留时,相关铁路运营单位和事发地区镇街道要及时开辟临时安置场所,落实必要的物资保障;及时疏导旅客前往临时安置点,并在临时安置点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专业人员须进入旅客滞留、安置地点,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
4.5.6其他铁路突发事件
(1)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相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2)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到位。通知涉事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待命,为应急工作组提供技术建议。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工作组提出的支援请求。
(3)组织事件有关人员、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
(5)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请求。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 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发改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5.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路运输部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完善,强化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
5.3突发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需要,现场救援指挥部商请突发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突发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突发运输。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突发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要提供铁路沿线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为铁路突发伤亡事故处置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交运局和卫健委根据铁路突发伤亡事故伤害特点,掌握铁路沿线可利用医疗资源信息,协调医疗卫生资源,保证应急处置时发挥作用。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运输部门在制订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线路发生铁路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5.5治安保障
由公安部门负责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5.6培训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5.7演习
铁路运输企业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进行演习和演练,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开展国内外工作交流,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6 后期处置
6.l恢复与重建
铁路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伤员,帮助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6.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纪委监委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6.3调查总结和评估
市有关部门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事件调查,提出调查报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在亚洲通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铁路突发事件,市政府应当配合上级政府做好总结调查工作。
6.4监管责任
铁路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党政领导责任追究制。
7 附则
7.1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铁路应急处置工作交流,借鉴先进地区的应急工作经验,进一步维护好亚洲通铁路运输的安全态势。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运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交运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
7.3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交运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交运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海安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2.海安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
附件2
海安市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通讯录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郜 凤 |
宣传部 |
市互联网新闻中心主任 |
18932244330 |
杭韩亮 |
意识形态督查科 副科长 |
15951380512 |
吉拥海 |
发改委 |
副书记 |
13906278719 |
杭永宏 |
粮食物资储备科科长 |
15850494138 |
张前进 |
武装部 |
副部长 |
18960830372 |
朱鑫磊 |
参谋 |
18796199395 |
李志明 |
公安局 |
副局长 |
13862721858 |
严宏进 |
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
13862719598 |
孙真宝 |
财政局 |
副局长 |
13615228679 |
涂加慧 |
经建科科长 |
15151307897 |
臧网华 |
民政局 |
副局长 |
18862719998 |
王凤春 |
殡仪馆主任 |
18912403118 |
唐友根 |
资源规划局 |
副局长 |
13506276139 |
丁小琴 |
地矿科科长 |
15862728099 |
王 浩 |
生态环境局 |
副局长 |
13806278268 |
卢 政 |
应急科科长 |
15370989729 |
曹 鹏 |
住建局 |
总工程师 |
13862701223 |
朱晓勇 |
工程科科长 |
15250669166 |
夏永琴 |
交运局 |
总工程师 |
18936193686 |
曹晓山 |
铁服中心主任 |
13862707065 |
朱九峰 |
水利局 |
副局长 |
13773817947 |
张长银 |
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主任 |
18936196832 |
刘爱明 |
卫健委 |
副主任 |
13338070806 |
徐雪松 |
应急办副主任 |
13358078082 |
顾宏俊 |
应急管理局 |
副局长 |
13862712786 |
顾开营 |
应急科科长 |
18851382928 |
王海龙 |
消防救援大队 |
副大队长 |
15896229588 |
李 海 |
宁海路消防救援站 站长 |
18795737119 |
钟伟伟 |
李堡镇 |
副镇长 |
15251389958 |
周微清 |
建设局局长 |
15962767816 |
沈 军 |
大公镇 |
副镇长 |
15996591600 |
王则龙 |
建设局副局长 |
18252891158 |
王志栋 |
墩头镇 |
副镇长 |
13773751408 |
朱鑫国 |
建设局局长 |
15962742390 |
张 伟 |
南莫镇 |
副镇长 |
13706278046 |
丁银玉 |
交管站站长 |
15190817099 |
卢海鹏 |
雅周镇 |
副镇长 |
15896278066 |
陆为军 |
建设局局长 |
13615223960 |
陈友德 |
海安街道 |
副主任 |
13962788246 |
张海燕 |
建环部部长 |
13862725522 |
张红玲 |
孙庄街道 |
副主任 |
13584718058 |
陈玉亮 |
建环部部长 |
15006277613 |
张 俊 |
隆政街道 |
副主任 |
15962781601 |
周昌富 |
政社局工作人员 |
13951382799 |
唐仕全 |
开发区立发办事处 |
副主任 |
13813796286 |
张正洪 |
综治工作部职员 |
15051222972 |
闾 玺 |
开发区洋蛮河办事处 |
副主任 |
13962765086 |
仲跻康 |
综治工作部副部长 |
15962788625 |
孙 伟 |
开发区西场办事处 |
分管负责人 |
13485133004 |
葛建军 |
建设局工作人员 |
13861918611 |
耿 利 |
海安火车站派出所 |
所长 |
18013958266 |
徐 伟 |
民警 |
18013958177 |
李其军 |
海安市供电公司 |
副总经理 |
18806276096 |
吴 伟 |
设备管理部主任 |
13862713200 |
帅晶晶 |
中国电信海安分公司 |
副总经理 |
15312605073 |
吴平生 |
主任 |
18962780012 |
吴 强 |
中国移动海安分公司 |
副总经理 |
15250651166 |
袁正华 |
网络维护 |
13912858511 |
刘小庆 |
中国联通海安分公司 |
分管领导 |
15651300712 |
陈本友 |
建维负责人 |
15651300699 |
备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运局崔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永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交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