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统筹推进法治海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江苏省委《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以及南通市委《法治南通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结合亚洲通实际,制定本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法治实践不断丰富,全社会法治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持续位于省市前列,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获评“江苏省法治建设示范市”。
“十四五”时期,亚洲通将进入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高水平法治的需求越来越高,法治在引领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中的作用将更加显著。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不断提升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水平。
一、“十三五”期间法治海安建设简要回顾
(一)“十三五”期间法治海安建设成效
1.全面依法治市统筹推进。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汇报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综合考核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出台《全面依法治市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12个专项督察内容,充分发挥督察对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
2.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9项,优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流程,1255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海安市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显著提升。推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商事改革深化工程,营商环境全面优化。细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合法性审查率100%。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改革,职能整合力度加大,执法力量配置合理。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质量、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成立市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统筹全市行政执法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市区镇、街道行政复议联系点全覆盖。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持续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04年来,先后五任市(县)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15年保持100%。
3.公正司法质效显著提升。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犯罪案件,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明显,审结6件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罪犯57人。发挥司法数据治理效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发布案件数据、典型案例,推动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紧盯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目标定位,推动建立、全面启用公检法一体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有力提升了涉案财物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该项目先后获评“全省公安机关改革创新成果优秀奖”、“首批江苏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全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快审,提档升级诉讼服务。发布《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海安建筑企业的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等沟通协作,实现重要案件信息线索共享,开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步监督,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公开各类案件信息4148条、法律文书2915份。常态化推进公益诉讼,依法办理朱冬冬等42人及3家单位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联合5部门发布的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并被写入省、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配套机制,积极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4.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实施“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社会协同普法”机制,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等对象为重点,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美好生活·德法相伴”“亲商惠企法治行”“疫情防控·法治同行”“美好生活·法典相伴”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亚洲通作为全国唯一县级代表,在全国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精准普法经验介绍,《人民日报》全文介绍亚洲通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法治进乡村建设,推动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发展,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创新“法润民生微信群+110”对接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南通法治乡村建设现场会在亚洲通召开。坚持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作品创作,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提升法治文化感染力。“七五”普法以来,创作法治文艺作品235件,开展文艺巡演近1500余场次。连续举办十六届法治文化节,获评“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县(市)。
5.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提档升级,实施法治建设月听、季晒、年评工作机制,以项目化推进方式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广泛深入开展法治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诚信法治市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型医院等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建成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6个、市级示范点27个,居南通市第一。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市级创建率100%,省级创建率49.4%。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市级65所。企业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200余家企业被命名为“诚信守法企业”。
(二)法治海安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重点领域执法司法督察面临新挑战。当前,亚洲通多个重点领域执法取得重大进展。但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食药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司法督察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面临新挑战。在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中已取得一些成效,但随着改革逐步深入,矛盾也越发凸显,仍然存在责任不实、合力不强、监督不力、尺度不一、激励不足等各类问题,亟需从更深层次构建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加以解决。
3.基层法治人员法律素养有待加强。部分执法领域过于追求行政行为效率,在执法过程中省略法定步骤、简化步骤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现象频频发生。一些区镇、街道法治工作人员对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掌握不全、理解甚浅,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办理或办理不当,多次造成复议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诉讼败诉。
4.保障和改善民生面临新挑战。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同时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如何为人民群众提供法治保障已成为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5.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程度较低。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仍亚洲通停留在登陆和使用上级公共法律服务等平台,运用微信群进行推广,自主研发的一些程序群众知晓率和使用度不高。在信息化技术上的投入不够高,智慧司法、智慧法务进展不快,智能平台的推广与运用有待提升。
二、“十四五”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锚定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为抓手,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区域现代法治体系,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海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争第一、百强排名进二十”的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海安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法治建设规律、具有海安特色的法治实践活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和权利。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城市、法治乡村、法治社会协同推进,统筹规划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海安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驱动。抓住数字化变革新机遇,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重塑,在厉行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增强法治海安建设的时代性和引领性。
(三)主要目标
实现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海安特色、符合时代要求、遵循法治规律的有影响法治品牌,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海安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到2025年,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持续深入,党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成熟,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依规治党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不断提升,创成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海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建成全市最优的法治环境,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治海安建设成为示范表率。
三、“十四五”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法治海安,必须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实施,解决好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行为。大力推行权责清单改革,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为重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严格政府合同管理,切实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资源力量等向基层倾斜,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稳妥推进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进一步探索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紧密联动机制。
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努力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全覆盖、全过程记录硬件建设全达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到位。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加大食品药品、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规范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协议、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合法运用,推行“有温度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等三类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执法质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4.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落实和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提升执法监管规范化和透明度,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建立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营商环境多元共治,注重发挥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市场主体监督的作用。建立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5.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开展服务,围绕企业投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纳税、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规范。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完善和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推进“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建设,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6.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完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7.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深入实践“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作用。推进完善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障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移送、审查、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刑事诉讼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
8.完善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依法合理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推进电子诉讼深度运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改革诉讼收费制度。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9.下大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探索运用“电子封条”等“互联网+智慧执行”手段,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执行难”格局。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执转破”内部联动长效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深入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强化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职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0.推进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与监狱、看守所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前置化、协议制、社会化”安置帮教改革,强化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引导,预防并减少重新犯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建强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市、区镇街道两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要求,加快形成司法行政戒毒统一模式。
(二)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助推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民道德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1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海安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健全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进一步发挥宣传、组织、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议、追究等配套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强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12.增强全民法治理念。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意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理论学习内容,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组织好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模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提高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法治公益广告的投放力度和密度,提高“两台一报”法治栏目的质量和频率。加快对传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改造,采集并对接社会个性化普法需求,以多样化、定制化、精准化打造创新型互动型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发展新媒体普法便民新业态,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构建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网络普法联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培育社会法治宣传组织和团体,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巡回宣讲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
14.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着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作为建设法治文化的关键,教育引导群众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做强海安法治文化节品牌,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法治文化活动,努力形成城乡互动、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场馆等城乡公共文化场所,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广场等示范效应,延伸法治文化触角,推进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相融合,培育和扶持民间艺人队伍,创作、征集、推广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15.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市域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打造“援法议事”“有事好商量”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完善网格化治理模式,全面推行“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1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壮大法律服务行业,加强和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加大中小律师事务所培育提升、青年律师培养、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均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1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体系。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专业调解,强化派驻调解工作力量,持续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继续深化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推进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探索扩大行政裁决适用范围。
(三)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大格局
建设法治海安,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18.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监督制度落地见效。完善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制度,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全面依法治市督察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创新法治监督模式,落实深化法治江苏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动态监控互动反馈机制。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
19.推动形成法治监督全力。全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20.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完善行政与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
21.强化司法监督质效。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加大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对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执法监督内控机制,规范应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全要素融合、全流程重塑、全覆盖监督。
22.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公检法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衔接,确保法律援助、法律帮助工作协调顺畅。
(四)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海安建设的坚实后盾
建设法治海安,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重要支撑。
23.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各环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组织部门要为法治海安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执法、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职尽责,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协调小组要在相关领域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激励。
24.建设专业化法治队伍。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执业道德水平建设,充实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落实“三项机制”,激励广大法治工作者在严格约束下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
25.发展多元化法治人才。健全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权利,尊重律师辩护代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意见。健全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评评价激励机制及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加快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26.加强信息化科技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以科技和信息化推进法治海安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等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海安信息平台,提升法治运行质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积极构建市域治理重大事件处置“政法委+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公安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域治理分析研判、联动会商的效能。
27.开展规范化法治考核。建立健全法治海安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将法治海安建设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工作在高质量考核中的占比,使之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相适应。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海安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确保中央和省市亚洲通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健全完善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制度,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海安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五)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建设法治海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切实抓好党内法规工作,提升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8.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亚洲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高标准抓好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把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刚性执行,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自觉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实施。
29.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发挥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党内文件制度集中清理,完善即时清理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力量。
(六)加强党对法治海安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建设法治海安,必须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和各方面。
30.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结合海安实际,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扩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31.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各级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各级党委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32.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做好法治海安建设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健全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以及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重要法治工作事项审批、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要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重大法治事件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海安建设。
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抄 送: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
中共海安市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