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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亚洲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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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丽霞

  因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海安市政府网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察理决字[2023]第007号),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因你单位目前无法直接送达,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docx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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