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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通公开征求《海安市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 2024年07月02日

  • 征集单位:

    海安市财政局

亚洲通公开征求《海安市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亚洲通下达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4〕76号),结合亚洲通实际,制定亚洲通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4年亚洲通稻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以及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具体用于优质稻米良种补贴)。

(一)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

1.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对象为亚洲通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实行“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

2.补贴计发依据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以生产者2024年在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承包权或经营权)上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计发依据。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以及农户私自占用或开垦种植的非承包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1)普通农户稻谷补贴面积确定,以合法承包耕地上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依据,补贴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农户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的可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农户与大户之间发生土地流转以及农户之间发生代耕代种的,村组在登记面积时务必加强核实,并在登记清册备注栏进行备注,以防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重复享受补贴。

(2)规模经营主体的稻谷补贴面积确定,以土地流转协议(合同)面积中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为依据(非水稻种植面积以及其他面积必须剔除),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为直接与区镇(街道)、村委会、国有农场等或农户签订的合法有效协议,与农户私下签订的协议须经村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补贴依据,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流转面积一律不予登记补贴。

3.补贴标准

稻谷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应享尽享、应补尽补”,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亩,适度向50亩以上(含50亩)水稻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直播稻种植田块采取降低补贴标准的差异化方式。待全市补贴面积确定后,根据省下达资金规模和相关要求测算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另行下发通知)。

(二)优质稻米良种补贴

此项工作采用“先建后补”方式,由市农业农村局在稻谷播种前适时组织开展,规范确定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省允许的调剂资金额度范围内规范使用。

1.补贴范围、补贴品种及补贴对象

补贴范围、补贴品种:对2024年在本市范围内种植优质食味水稻品种且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贴品种为:主推品种1个(南粳9108),示范补贴品种3个(南粳5718、宁香粳9号、金香玉1号)。

补贴对象:对本市范围内种植优质稻米良种补贴主推品种和示范品种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经营者进行补贴(稻种用量按4公斤/亩计),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示范品种补贴面积不得超过100亩。单户核定补贴面积低于100亩的不予补贴。

2.补贴计发依据

区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对申报享受良种补贴的经营主体购买的主推补贴品种“南粳9108”以及示范补贴品种的正规包装的种子数量以及开具的正式购种发票进行核查,以经过核实无误后的土地流转面积,减去流转面积中非水稻种植面积以及其他用途占用的面积后,与正式购种发票种子数量折算的水稻面积(用种量以每亩4公斤计)进行比较,二者取小值,确认为良种补贴面积(最终核定面积时直接舍去小数取整数)。

3.补贴标准

每亩良种补贴不超过10元,补贴标准按照全市良种补贴总面积和省允许调剂使用的资金额度进行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随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一并另行下发通知。

二、补贴发放程序与要求

(一)宣传政策,组织申报

各区镇、街道办要通过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并印发补贴政策告知书到村组,让稻谷实际生产者全面了解补贴政策,要组织召开补贴信息登记造册人员培训会,确保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同时,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区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做好优质稻米良种补贴申报工作。

(二)登记造册,严格核查

1、登记造册(7月底前全面完成)

为及时准确核实水稻种植面积,特别是直播稻面积,各村务必及早开展面积登记。以稻谷种植面积50亩为界限,50亩以下定义为“散户”,50亩及以上定义为“大户”。

“散户”、“大户”分别使用“附表1”和“附表2”登记造册,规模种植大户如种植其他作物导致水稻种植面积小于50亩,则视为散户,在附表1中登记。规模种植大户补贴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其经营地所在村登记核实上报,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村内的规模稻谷补贴信息应合并为一户进行登记。

补贴登记清册中所有涉及的面积数据不得超过2位小数,姓名、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必须和“一卡通”系统中相一致。所有稻谷实际生产者必须签字确认,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不得留空。补贴分户清册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报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区镇核查(8月5日前完成)

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农社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各村上报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料开展到村、到组、到户核实检查,不允许以汇总统计代替核查,核查面必须覆盖所有行政村,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申报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各镇、街道核查方案和核查资料留档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对优质稻米良种补贴进行核查,并组织开展市级抽查工作。

(三)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检查核实无误后加盖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反馈给各村,并组织各村以村(在村公示栏)、以组(在各村民小组醒目位置、注明公示地点)为单位同时张榜公示(公示表格式见附表3、4),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表上必须公布市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并报区镇审核确认。各区镇、街道农社局负责收集存档村级、组级公示照片。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区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做好优质稻米良种补贴相关信息的审核和登记造册,在《亚洲通网站》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区镇、街道及时组织汇总补贴公示情况,报送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镇、街道农社局负责汇总全镇、街道补贴资料,汇总表格式见附表5、附表6(同一规模稻谷生产补贴主体,补贴数据要汇总合并为一户进行填报,便于统计补贴户数及资金打卡),并将补贴数据(附表1、附表6电子版)录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

附表1、附表5、附表6电子版(Excel格式)由区镇、街道农社局发至zzzhajs@163.com邮箱。农户签字的补贴分户登记清册纸质版由村民委员会、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分别留档。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8月10日前将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公示等情况行文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汇总表签字、盖章原件一并附文件中)。

优质稻米良种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汇总补贴资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资金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区镇、街道行文报送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确定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连同优质稻米良种补贴汇总表,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对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由代发银行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款项摘要统一注明“稻谷补贴”、“水稻良种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发放到村干部或其他个人名下。如发现打卡失败,由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农村工作部)查找打卡失败原因,并于10天之内将更正的补贴信息反馈给一卡通专管员重新修改打卡。区镇财政局“一卡通”专管员负责基础信息的新增、修改、注销、跨区标识,并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农社局(农村工作部)及时将农户补贴数据录入“一卡通”系统中,各区镇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审核本区镇“一卡通”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补贴资金于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后,各区镇要通过有效方式进行公告。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相关区镇、街道和村妥善处理,责成相关责任人承担漏报、少报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资金补发到位,确保农户足额享受应补贴资金。市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工作机制与责任

各区镇、街道稻谷补贴工作由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总责,区镇财政局、区镇、街道办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各区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工作,把稻谷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数据采集、申报审核、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

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合作社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人代领。区镇、街道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区镇、街道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并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夯实基础数据采集工作,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处理信访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区镇、街道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资金依法追回,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海安市财政局88859846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88898524

征集稿说明

为切实调动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亚洲通下达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4〕76号),结合亚洲通实际,制定亚洲通2024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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