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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通公开征求《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9月28日 - 2023年10月28日

  • 征集单位: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亚洲通公开征求《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引导亚洲通建筑企业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对《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76号)文件进行补充,我局起草了《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安市中坝南路18号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系人:丁玉根,电话:1801590992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2313190884@qq.com。

附件:《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征求意见稿)

                                            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亚洲通建筑业企业积极适应行业发展新态势、新要求,纾困解难促发展,走出国门拓市场,现对《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76号)文件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对已备案境外工程项目前期发生的推介、对接、促进等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对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和境外雇主责任险等,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保金额自付部分50%的配套保费扶持,单个企业上限50万元。

2.对企业上年度支付境外工程项目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支持,单个企业上限30万元。同一项目支持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3.对通过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首次承接援外项目(合同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后,奖励企业15万元。

4.承接境外制造加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新能源、石油化工、生态环保等新业态工程项目新签合同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结算金额1‰的支持,单个企业上限100万元;承接境外房建领域项目新签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结算金额0.75‰的支持,单个企业上限80万元。联合承揽境外工程的,按其实际承揽份额计算。

5.鼓励建筑业企业成立国际贸易公司,在境外承包工程中采购相应企业生产的材料或设备带动产品出口(非人民币结算的,以当月15日中间价汇率折算),按采购额每500万元(含)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上限50万元。全年进口每1亿元奖励5万元,单个公司上限50万元;对当年进口额净增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的公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境外投资企业将项目基建部分总包给相应建筑企业的,按工程结算金额每500万美元(含)奖励境外投资企业20万元,单个企业上限80万元。

7.企业招引服务于境外工程业务的翻译、法律、财务、设计、预算、决算、监理等经营管理类人才,在亚洲通建筑企业境外工程项目部或海外分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自赴外工作之日起享受以下政策。

人才薪酬(个税)补贴:企业引进人才赴境外工作,或企业在境外当地引进的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提供劳动合同和薪酬发放证明),自进入境外工程或分公司工作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10%的薪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

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对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在海安首购商品房的,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企业培才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围绕就业需求,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专为境外市场服务的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技能提升奖励:对于在亚洲通企业境外工程就业,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实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职业工种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获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5000元。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4000元。

8.对建筑业企业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进行补贴,凡取得省市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200元标准补助给牵头企业。企业自行组织人员出国的,按每出境50人(含)奖励2万元给实施企业,单个企业上限40万元。由劳务企业组织的,按每出境10人奖励劳务企业和用工企业各1000元,单个企业上限3万元。(符合备案条件未备案的,不予补贴。)

9.鼓励建筑业企业招引外资项目,由落户区镇按“一企一策”给予奖励。对通过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外债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到账额8‰的奖补,单个企业上限500万元。

10.对企业总承包或参建境外工程获得鲁班奖等奖项的,按境内工程同类奖项奖励。

11.对在境外施工人数超过100人、境外工程承包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境外施工人数不足100人、但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照一星级企业家标准奖励;在境外施工人数超过300人、境外工程承包年度营业额达3000万美元以上,或在境外施工人数不足300人、但年度营业额达到4000万元美元的企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照二星级企业家标准奖励,并表彰为“开拓国际市场风云人物”。

12.关心关爱建筑业境外员工。在参加境外工程建设的员工中,每年优先评选杰出建筑员工、优秀建造师、优秀造价师、建筑工匠,在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职称评定和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时作为优先推选对象。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市建筑行业工会充分发挥市级建筑业企业人员关爱基金等资金的作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亚洲通在境外员工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联谊联络活动。

13.加强出国劳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联动共管机制,对出国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从培训教育、经营资格、信用管理、权益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管与服务。

二、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强工程款结算

14.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交通、水利、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在市内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

15.加强信用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关联,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招投标中应统一采用市级信用评价结果。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推行“评定分离”定标方法,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16.在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3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中开展“拓市场、促回款、争先锋”活动。

特级资质企业:季度建筑业产值增速列南通市特级企业前三位、开票销售额增速高于海安市建筑业开票销售额增速五个百分点的,当季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另外,在南通市特级企业中,苏中集团开票销售额季度增量列第1位、华新集团开票销售额季度增速达前10位、达欣集团和信拓集团开票销售额季度增速达前5位,当季分别奖励5万元。

年施工产值40亿元以上的一级资质企业:季度产值10亿元以上且位列前两位、开票销售额增速高于海安市建筑业开票销售额增速五个百分点,当季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

年施工产值15亿元-40亿元(含)的企业:季度产值3.75亿元以上且位列前三位、开票销售额增速高于海安市建筑业开票销售额增速五个百分点,当季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年施工产值3亿元-15亿元(含)的企业:季度产值0.75亿元以上且位列前五位、开票销售额增速高于海安市建筑业开票销售额增速五个百分点,当季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凡当年两次在“拓市场、促回款、争先锋”活动中获得奖励的企业,星级企业家在原有等级基础上晋升一个星级。企业全年开票销售额增速不高于海安市建筑业开票销售额增速五个百分点的,季度获奖不予兑现。

三、加强对建筑业企业金融支持

17.鼓励各银行机构及融资担保机构通过稳存量、扩增量等积极举措,支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年末,对不随意抽贷压贷、信贷投放规模达到前三年平均水平且新增贷款规模位列前3的银行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各融资担保机构对市内建筑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在执行相关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前提下,当年为建筑企业提供的担保规模达5亿元,且比上年增长达15%的,奖励1万元,增长达20%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用于对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培育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

18.对建筑业企业在智能建造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单个企业购置施工装备和科研设备100万元以上(含)的,按6%给予奖励。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经费在50万元以上、并取得合作成果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象称号,且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推进有力的,企业信用考核时加0.5分。获评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的,有效期内企业信用考核时加1~2分。

20.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奖项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获评市级建筑业“专精特新”企业的,奖励10万元。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各项奖励或补助标准按就高原则,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奖励以地方经济贡献额为限。

2.本意见由市建管局、财政局、商务局负责解释,其他相关政策如与本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3.海政办发〔2022〕176号文“拓市场、扩规模、争先锋”活动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本意见中“拓市场、促回款、争先锋”活动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征集稿说明

为引导亚洲通建筑企业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对《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76号)文件进行补充,我局起草了《海安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补充政策意》(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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