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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亚洲通《亚洲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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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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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亚洲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结合亚洲通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国家、省级、南通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机关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争取资金,优先用于国家、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高标准农田、道路、水利、数字农业、产地加工、产品检测、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快园区种业振兴筑牢产业根基及推广农作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发展模式,保障企业用电需求,支持变压器等设备建设,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园区公共服务中心新建维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农业项目建设
1.全面实施“筑巢引凤”工程
对于采用租赁方式且维持常态化运营的园艺组培育苗中心项目补助25万元,自项目运营次年开始,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补助。
2.投资项目支持性政策
(1)投资新建智能温室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含电动内外遮阳、加降温系统、喷滴灌系统和计算机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每平方米补助6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新建20亩以上省标连栋钢架大棚,每亩补助2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按5:3:2分三年补助项目资金。
(2)支持种业振兴、育种创新攻关。对投资方自行投资建设的组培中心、“种子芯片”工程、植物工厂等,待项目投产且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3)支持雅周现代农业展示馆的运营,年入园人数不少于3万人,并根据农业展示馆运行监测办法,验收通过后拨付不超过30万元运营补助资金,综合打造高品质、多功能、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旅游观光点、网红打卡点、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
(三)产学研合作
1.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高校、科研院在园区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专家工作站或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国家、省级平台,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产学研合作项目
双一流大学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园区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合同金额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合同金额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此项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以上所有扶持资金均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性补助。
二、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一)奖励农业龙头企业
1.对首获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在亚洲通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主板、新三板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成功挂牌的,每个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凡获得省级联合体称号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对进入省“双创团队”答辩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15万元、获批省“双创团队”的农业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奖励“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镇
获得全国“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镇称号的,每村镇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特色专业村镇称号的,每村镇奖励5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奖励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
当年新开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被列为省级重大项目的,每个奖励10万元;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重点监测项目的,每个奖励5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海安“五个一”特色农业品牌宣传推广。
(四)支持做大做强“五个一”特色产业
1.粮油产业
(1)优质食味水稻良种补贴。全市优质食味水稻主推品种补贴1-2个,示范品种补贴3-4个,本市范围内种植主推品种和示范品种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经营,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稻种用量按4公斤/亩计),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示范品种补贴面积不得超过100亩。单户核定补贴面积低于100亩的不予补贴。本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在上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2)优质专用小麦良种补贴。全市优质专用小麦主推品种补贴2-3个,示范品种补贴3-4个,本市范围内种植主推品种和示范品种1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等经营者,每亩补贴不超过10元(麦种用量按10公斤/亩计),各区镇、街道(办事处)各示范品种补贴面积不得超过300亩。单户核定补贴面积低于100亩的不予补贴。本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
(3)对2025年秋播应用油菜毯状苗机械化移栽技术,连片1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
2.畜禽产业
(1)鼓励规模养羊场建设。对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年内上市1500只以上,实施粪尿分离、自动清粪、自动喂水、颗粒饲料加工、机械化饲喂技术改造,年内累计投入达5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其它政策资金扶持,每单位奖励10万元。鼓励能繁母羊扩繁场建设,对常年存栏能繁母羊300只以上,繁育资料档案齐全的扩繁场,每只补助200元。鼓励开展定点屠宰、品牌化销售。推进山羊定点屠宰,年屠宰加工10000只以上,形成品牌化销售,奖励1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姜曲海猪的利用开发。支持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引进姜曲海猪良种开展纯繁及杂交组合利用,对养殖姜曲海杂交组合黑猪、养殖周期8个月以上、年内出栏100头及以上的,给予200元/头的补助。境内生猪规模养殖企业,年内使用现有或新注册商标开设线上线下姜曲海猪肉专营店的给予奖补。对于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线下专营门店、超市专柜(市场摊位)奖励5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渔业产业
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稻田综合种养殖点,补助2万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亚洲通印发海安市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22〕7号)文件要求,鼓励全市池塘连片养殖200亩以上的企业和个人,以“三池两坝”模式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实现池塘尾水达标排放。市政府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5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为池塘养殖尾水净化购置安装微纳米曝气装置(合格产品)的渔业养殖场户、生产型渔业企业、有关单位,按合同开票价格的50%给予补助。鼓励水产苗种生产单位申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成功申报某品种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沿海现代农业发展,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4.蚕桑产业
(1)支持村级集体应用蚕桑产业新模式。在全市三个村(东部、中部、西部各1个)建设饲料养蚕点,开展全龄饲料养蚕,应用自动喂蚕模式所需购置的设备设施,给予村级集体不超过投资额50%的奖励,每个村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全市奖补上限不超过60万元。
(2)试行人工饲料养蚕“适龄转桑”新模式。对春蚕或秋蚕期应用人工饲料养蚕“适龄转桑”新模式且正常上蔟营茧的农户,每村选择1户作为重点调查户,全市不超过200户,每张蚕补助2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400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
(3)对承担全市蚕种供应和蚕种催青工作任务,并确保蚕种质量安全的市内蚕种经营企业给予当年17万元蚕种催青补助。
5.果蔬产业
(1)鼓励家庭农场、公司建设200亩以上、500亩以上规模连片蔬菜产业基地(建成后稳定生产3年),通过绿色蔬菜产业基地标准验收的,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
(2)当年参加省级优质果蔬展示、省级园艺高产交流等活动,每获一个特等奖奖励3000元,金奖奖励2000元、银奖奖励1000元;当年参加南通市级优质果蔬展示或园艺高产交流等活动,每获一个金奖奖励1000元。
(3)新建工厂化食用菌生产基地,应用机械化的厂房5000平方米以上,奖补20万元(每个主体限奖补1次)。
(4)鼓励家庭农场、公司建设田头果蔬保鲜库,库容体积50-100立方米,奖励1万元。
(5)新建高架种苗基质繁育设施20亩及以上,奖补5万元。
补助金额不超过45万元。
(五)支持区域农业中心发展
五大区域服务中心分别奖励5万元,用于特色产业培育。由五大区域服务中心申报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支持农业新业态建设
(一)鼓励发展智慧农业
1.农产品电商
(1)奖励销售本地农产品的电商,按照2025年线上销售额(300万以上)、订单数(1000单以上)等进行综合评价,优选10名每个奖励2万元。
(2)奖励“寻味海安”电商领头人,根据2025年度的交易额(100万以上)、客户数量(1000人以上)、好评率(95%以上)进行综合评价,优选10名的每人奖励2万元;减免“寻味海安”商家的交易手续费,按寻味平台所有海安商家2025年度交易额的0.6%进行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
(3)鼓励海安网红(粉丝3万人以上)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直播销售本地滞销农产品,每场次观看人数不少于1000人。按观看人数排名前100名每场次奖励500元。完成政府部门布置的农产品直播带货任务,每次奖励50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智慧农业应用单位
在海安市新增“透明农场”、“智慧农场”、“农业机器人”应用单位,其中物联网设备接入省平台,符合要求的,综合排名前15名每个应用单位奖3万元。对已接入省物联网平台的设备进行奖补,每组设备保持常年在线状态每年奖补维护费用500元。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家庭农场培育
奖励省市级家庭农场。对首获南通市、省级家庭农场称号的农场,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家庭农场获得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表彰(不含省级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一个农场一个年度里不重复奖励,以最高荣誉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开展农机驾驶员考证免费培训。按照考证培训人数,根据考证培训收费标准(大中型拖拉机1000元、收割机550元、大中型拖拉机增驾收割机450元、收割机增驾大中型拖拉机450元、手扶拖拉机增驾大中型拖拉机900元),奖补市农业机械化学校,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四、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建设
(一)鼓励优质农产品认证
新认证绿色种植业产品,补助4万元/个,续展(保持认证)产品补助3万元/个;新认证绿色畜禽、水产养殖业产品补助5万元/个,续展产品补助3万元/个;新认证绿色精深加工产品补助5万元/个,续展产品补助3万元/个,单个绿色食品企业补助资金5万元封顶,依据上级文件(或证书)为准。获“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证书补助6万元,获证后正常年检的,每个补助3万元/年,依据上级文件(或证书)为准。新获证绿色生资(肥料)补助1万元/个,续展的补助0.5万元/个,新获证绿色生资(饲料)补助4万元/个,依据上级文件(或证书)为准。补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和稻麦田杂草周年综合治理展示区建设
除享受本市绿色防控产品扶持补助外,获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基地或省级稻麦杂草周年综合治理展示区,并在建设周期内保持达标,每个省级绿色防控基地奖励2万元、省级稻麦杂草综合治理展示区奖励1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处理
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使用上级资金。
五、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经批准在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农展会、绿博会上等展示展销亚洲通名特优农产品的农业企业,参展天数2天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每天各项参展费用0.1万元补助,获南通市级以上表彰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0.5万元。在一线城市新增海安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专卖柜,面积在50平米以上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六、支持农机“两融两适”发展
(一)推广应用特色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当年购置经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机构推广鉴定的或和国内科研院所联合研制的油菜移栽机、油菜收割机、12T及以上油菜烘干机、蔬菜精密(量)播种机、蔬菜精密育苗流水线、蔬菜移栽机、蔬菜收获机、蔬菜整理机、果蔬清选分级设备,且在本市范围内作业面积达50亩以上,未曾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经审核确认后,给予购机主体实际负担购机额的30%奖励,每个主体最高奖补20万元,当年总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扶持果蔬桑产业机械化建设。果蔬桑生产主体符合海安市级建设条件和标准,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的果蔬桑生产全程机械化展示基地给予补贴,实行先建后补,给予基地实际投资额的50%奖励,每个主体最高奖补30万元。当年安排奖补数资金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
七、支持创新项目建设
(一)休闲农业品牌
获批部、省休闲农业认定称号,部级奖5万元、省级奖3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分别奖5万元、3万元。获批江苏省、南通市农产品加工(物流)集中区(园区),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二)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
每建成1个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补助5万元。
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八、相关政策补充说明
(一)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的项目不得申报补助,近3年项目立项后放弃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补助。
(二)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省、市多个奖励标准的,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市以上补助低于亚洲通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三)凡享受过部、省、南通市、海安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使用年限必须达到规定标准。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通过验收的,不予补贴。对在使用年限内随意拆除棚架的,视情况收回财政补贴。
(四)食用农产品生产并享受项目补助的单位必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制度,采取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等多种追溯形式实行追溯管理。
(五)除上述扶持奖励的项目类型外,对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具有鲜明特色、能带动农民致富的项目以及农业农村其他有关重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以上奖励政策在年度财政预算规模内予以兑现,并由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解释。
2025年农业政策制定,主要围绕省、南通市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聚焦“五个一”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新动能、新工程、新主体’三新行动,引领推动海安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奋力描绘“苏中新鱼米之乡”的美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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