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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通公开征求《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5月17日 - 2023年05月24日

  • 征集单位: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亚洲通公开征求《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亚洲通公开征求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处置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产业焕新 空间再造”,为聚力打造“五个海安”、奋力建设“五个强市”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年全市产业项目建设“龙虎榜”综合考评办法》(通办〔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和亚洲通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5日;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88917374,电子邮箱:391622836@qq.com。

附件: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7日


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处置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产业焕新 空间再造”,为聚力打造“五个海安”、奋力建设“五个强市”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2023年全市产业项目建设龙虎榜综合考评办法》(通办〔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和亚洲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摸清存量家底,实施“资源盘活、空间再造”行动,努力在土地存量中挖掘增量,释放土地潜力、腾挪用地空间,让闲置、用而不足土地资源重新焕发生机,提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不断完善资源紧约束条件下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为经济发展向好走强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处置对象

(一)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用而不足土地。已供的工矿仓储等产业项目已建成但仍有空余的土地(面积连片且大于3亩);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竣工时间尚未竣工的土地;应开未开建筑面积占比超过总建筑面积30%的土地。

三、明确职责

(一)协调联动,凝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建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各区镇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建共享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区镇作为盘活闲置的责任主体,要组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对照项目落户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逐宗核查分析闲置及用而不足地块成因,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建立整改月度例会制度,形成整改基础数据库,有序高效推进闲置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地块的清理处置工作。

资源规划负责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和用而不足土地再利用的业务指导工作。对区镇拟定采取收回方式进行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区镇启动闲置土地收回程序;对涉及土地闲置费收缴的,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税务局。发改委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低效企业、项目提档升级,组织推进企业技改盘活、兼并重组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落户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预审建设项目产出效益等工作;商务局负责闲置低效项目、盘活地块的招商工作,会同区镇严格监管项目投资监管协议履约情况;住建局负责改扩建厂房的质量监督工作;税务局负责企业税收和土地闲置费征缴工作;法院、检察院负责提供依法处置政策指导;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大队等部门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盘活全过程执法监管工作;司法局负责闲置土地收回相关法律业务指导工作;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相关奖励政策兑现及土地收储资金管理,指导区镇有序变现收储资产,负责对市属国有平台闲置土地处置和考核;纪委监委负责配合司法收回流程的指导并做好监督,对在收回过程中发生的行政诉讼和信息公开等进行容错免责处置。

(二)守土有责,健全全链条服务监管机制

1.严格把好项目预审关。严格按照《海安市项目审核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按照“注重质量、严格把关、精简环节、优质服务”的原则,对项目用地规模、容积率、建设周期等指标严格把关,对照新增用地项目质量评分标准对项目质量进行评级,形成预审意见,确保项目投入高质量、产出高效益、推进高效率。

2.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完善投资监管协议,明确开竣工保证金条款。各区镇要当好批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压实责任,将投资监管协议用好用出成效,倒逼项目建设单位按期开竣工,严防新建项目产生土地闲置、用而不足,大力提高用地产出效益。

3.大力推行用地诚信制度。将闲置低效土地行为明确列入“用地诚信黑名单”,限制参加土地招拍挂。定期将闲置土地相关信息推送金融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商业银行,限制相关企业土地融资抵押行为。逐步将企业闲置低效用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倒逼用地单位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4.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明确各区镇新上项目增存比例,两区增存比为6:4,其他区镇5:5。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镇,扣减下一年度2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四、主要举措

(一)运用经济手段,实行差别化激励政策

1.实行差别化要素配置,激励企业提升资源利用效益。根据《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被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用水按正常价格110%收缴,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15元,蒸汽按正常价格105%收缴,污水处理费用按正常价格110%执行。实施区域污染物限排时,D类工业企业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削减要求。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优先保障A类、“白名单”、外资企业扩产用地需求,确保优质项目落地,支持B类企业使用存量用地,督促C类企业追加投入、限期达产,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用地,限期退出。

2.实行定向奖补,鼓励企业增容扩产。根据《市政府亚洲通增强制造业内生动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43号),原工业项目已获得不动产登记证,原则上在不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的基础上,经企业申报并审核通过后,对利用原旧厂房进行重建从而提高容积率的,新增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给予合法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奖励。依据《海安市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收储暂行办法》(海政发〔2020〕33号),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收储盘活再利用,经验收合格后,以7万元/亩的标准实行奖励,由市财政局与属地区镇结算。

3.明确资源利用底线,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用。对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由资源规划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根据《财政部亚洲通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资源规划局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二)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处置闲置土地

各区镇严格监管投资监管协议履约情况,及时提醒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履约的依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对不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处置程序:

1.核实举证。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2.告知公示。经调查核实,构成土地闲置的,资源规划局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同时公开闲置原因,并书面告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

3.协商处置。

4.分类拟定处置方案。

5.拟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

6.下达处置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

7.集体讨论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征缴决定、收回决定。

8.复议诉讼。

(三)运用行政手段,高效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资源规划局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

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

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6.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

处置程序:

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资源规划局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后,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6.资源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五、验收标准

对闲置和用而不足土地处置是否处置到位,参照南通市验收闲置和用而不足土地的标准,对区镇进行考核。

(一)政府收储方式处置

1.收储主体:区镇政府和政府全资平台公司。

2.收储对象:非各区镇国有资本使用的各类土地,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使用的土地。2021年1月1日以后供地的项目用地不予认定。收储对象为空地的,必须为2022年市闲置及用而不足调查入库的项目。

3.资金支付:考核当期收储资金支付总额达到80%以上且最后一期资金于2023年支付。

4.权利变更: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于2023年注销。

(二)企业转让方式处置

1.项目类型:土地转让后必须用于工业、仓储建设项目。

2.转让方式:房地产转让、股权转让和司法拍卖。

房地产转让:(1)有明确界定四至范围的独立宗地;(2)涉及分宗或共用宗的标准厂房除外。

股权转让:(1)原企业股权全部转让;(2)新股东及其控股公司与原企业无关联关系;(3)最后一期转让资金于2023年度支付。

  司法拍卖:司法拍卖土地如为个人受让,必须成立新的法人公司并于2023年度由新公司领取不动产权证。

3.权利变更:房地产转让、司法拍卖受让企业须于2023年度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

(三)面积认定办法

1.由原企业继续开发建设的,按总平完成情况计算面积。先认定50%的面积,待新项目投产后的整体用地亩均税收达到同行业平均亩均税收120%的,再认定50%。

2.收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土地,按社会资本占比折算盘活面积。收储空地的认定100%;收储地块有房屋且全部拆除的,再认定50%。收储地块房屋不拆除的,按房地产转让方式认定。收储地块按工业用地重新出让的,再认定50%。

3.完成房地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先认定50%;新项目投产后的亩均税收达到同行业平均亩均税收120%的,再认定50%。

4.完成司法拍卖程序的,先认定50%的面积,待新项目投产后的亩均税收达到同行业平均亩均税收120%的,再认定50%。

5.企业转让盘活用地行业年亩均税收对照表

行业

纺织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年亩均税收

(万元)

9.0

8.6

7.3

11.8

8.3

12.6

14.2

13.1

7.7

(四)国有公司及平台盘活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的考核

1.区镇国有公司、平台名下的建设用地,鼓励进行盘活利用。登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途的建设用地,盘活使用的,按南通市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成绩计入区镇;登记用途为商业及商住用途的,引入项目或自行使用产生税收的,按入库税收折算盘活面积,作为亚洲通土地盘活考核成绩,计入所在区镇。上述盘活成绩由区镇计入对区镇国有公司、平台的考核。

2.市本级控股国有公司、平台名下的建设用地,登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途的建设用地,盘活使用的,按南通市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成绩计入属地所在区镇;登记用途为商业及商住用途的,引入项目或自行使用产生税收的,按入库税收折算盘活面积,作为亚洲通土地盘活考核成绩,计入属地所在区镇。上述盘活成绩由国资办列入对国有公司、平台的考核。

3.市内其他国有公司盘活名下闲置、用而不足土地及闲置不动产的,参照考核。

(五)集体建设用地盘活的考核

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为仓储用途,进行闲置和用而不足盘活的,参照南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所在区镇。集体建设用地属于村、组集体的,盘活产生的收益中属于土地部分,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征集稿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处置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产业焕新 空间再造”,为聚力打造“五个海安”、奋力建设“五个强市”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年全市产业项目建设“龙虎榜”综合考评办法》(通办〔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和亚洲通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闲置及用而不足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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