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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新规”推动招标代理服务理念转型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字体:[ ]

招标代理机构是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自2017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被取消后,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逐年增加,行业准入门槛降低,部分从业人员缺乏业务素养和责任感,知识结构与行业需求不匹配,建筑相关专业和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人员较少,缺乏一体化咨询服务能力和招标策划能力,相应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仅有零星监管要求,约束力不强。

今年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新规”,标志着招标代理行业将告别长期以来的“自由生长”状态。《办法》全文共6章35条,信息量巨大,经过细致梳理,提炼出以下几个核心关键点:

《办法》明确招标代理业务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0日内自行更新。

《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

《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办法》要求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今后我们将加大员工培训投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某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提醒约谈时表态发言。

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仅仅是程序性的服务提供者,而是要向专业顾问型服务机构转型,“今后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真正理解行业发展趋势、掌握项目管理知识、熟悉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凭的是真本事,用专业能力吃饭,而不是靠搞关系竞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那些扭曲市场秩序、违背契约精神、违法违规操作、问题层出不穷和仍抱着老思想观念侥幸心理、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代理机构,终将被时代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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