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府办〔2012〕53号
印发万宁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人民医院和兴隆红十字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人民医院和兴隆红十字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
万宁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人民医院和兴隆红十字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提高市人民医院和兴隆红十字医院卫生技术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数量适当,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更好地为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服务,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查阅学生学业成绩、面试和公开考试的方法,录用一批优秀医学院校高校毕业生,充实我市卫生技术人员队伍。让优秀人才招得来、干得好、留得住,不断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逐步推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人民医院和兴隆红十字医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云鹏(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福荣(市政府办主任)
朱武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欧明智(市编委办主任)
李海平(市卫生局局长)
蔡冰晶(市监察局局长)
沈春强(市财政局局长)
文竞清(市纪检监察组组长)
林俊杰(市人民医院院长)
曾宪波(兴隆红十字医院院长)
陈 宇(市保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朱武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小炜、潘宜德、吴学科、潘国坛、杨浪、何海林、陈传宁、陈传佳、文军等为成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卫生技术人员39名。其中:市人民医院29名,兴隆红十字医院10名。专业岗位为:医疗8 名,医技7名,药学2名,医疗管理3名,护理和助产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拥护党的卫生路线方针政策,虚心好学、严谨求实。
2、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3、护理和助产专业人员必须已取得执业资格。
4、医疗专业和医疗管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医疗专业和医疗管理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大学6级以上英语证书者优先;护理和助产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分为直接赴全国各高校选聘和在本市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进行,以直接赴全国各高校选聘为主。医疗专业和医疗管理岗位的20个名额直接赴高校选聘,护理和助产岗位的19个名额在本市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直接赴高校选聘。
1、招聘岗位:临床医学、医技、药学、医疗管理岗位。
2、选聘名额:20名,其中:市人民医院15名,兴隆红十字医院5名。
3、选聘对象:全日制省内外重点医学院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
4、具体作法:
(1)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国各重点医学院校进行联系,了解毕业生源情况和就业意向信息,并委托学校通过该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现场报名。由领导小组组队前往选定的高校举办招聘会,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应聘。
①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
②应聘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等。未领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报名;获奖证书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相关业绩材料、本人近期3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③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当场收集报名学生材料,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查阅档案。
(4)查阅档案。组织人员查阅符合条件者的档案材料,主要了解其学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社会活动表现等情况,并将报名考生所有必修考试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5)面试。按报名考生所有必修考试课程的平均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筛选进入面试,原则上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筛选。必修考试课程重修5门以上者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命题和评分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6)体检。面试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相同者,取学校学业成绩高分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指定的医院和时间另行通知。
(7)聘用。根据岗位设置数、填报志愿和体检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定聘用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市人民医院、兴隆红十字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卫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基层卫生院工作未满五年不得提出调动,不得报名其他应聘。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市人民医院、兴隆红十字医院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转正工资和正常晋升工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三年(自发文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五)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六、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招聘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