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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规范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提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和资产流失,降低库存成本,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国资部”)是全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院、部(系)、室(中心)由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协议供货”进行。通过物流方式供货。

低值易耗“协议供货”办法:由国资部对常用的物品如教学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低值)进行归类并形成目录。学校“物资招标和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归类目录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物质采购供货商和服务商。经过综合评价,确定每类物品的供货商和服务商为13家。并将中标供货商和服务商及产品目录在校园网上公布,各申购单位(部门)可在以上范围内自行选择供货商和服务商及产品。供货商和服务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中标价对亚洲通:进行供货和服务。

第四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使用台帐并负责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专管人员应报国资部及相关上级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单位应该自觉的管好、用好各种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反对铺张浪费。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七条 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参照海医学[2006] 54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为教学、行政办公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核素及设备的元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第三章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计划管理与审批

第九条 国资部应对每学期实际消耗品种及数量进行统计,分类打包,编成目录,由学校“物资招标和采购工作小组”组织招标供货商及服务商,按“协议供货”等方式对各申购单位提供服务。在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努力实现“零库存”。

第十条 根据物品平均供货周期,为了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各院、部(系)、室(中心)根据教务部下达的课程安排需求,在每学期第八周要做好申购计划,以免影响教学。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详细填写“教学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表”,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班级、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使用数量和使用时间等。各申购单位需在每学期第十周把申购计划目录表报送国资部,以便组织招投标。各部门不按时上报计划,责任自负,国资部一般不予受理。需要单独加工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须付有加工图纸。对专业性强以及特殊要求的购置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计划,要提供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各部门所报计划要力求真实,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章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

第十三条 国资部应对供货商及服务商的实力、产品质量、信誉、合作时间等因素进行分析,为下一次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及服务商提供依据,选择优质供货及服务。

第十四条 国资部收集全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后,严格按照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学校“物资招标和采购工作小组”需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公开招标,要求各投标商需具有各项投标物品的资质证明。中标商通过物流渠道供货,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条 目录以外采购(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验收:如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及微生物菌种、农产品等,由国资部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室及申购部门询价采购。

第五章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验收

第十 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验收:每次商家给学校各单位供货物时,由国资部负责组织记帐员、仓管员与各部门指定的验收人和中标供应商联合进行现场验收,根据中标供货目录和实物的数量、物品的合格证明、生产批号、有效期限逐一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签字,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换或赔补。

第十七条 目录以内采购的实验动物、动物制品和动产品验收:由中标供应商和各使用单位指派的验收人在每次实验前进行现场验收,累计一定数量后,每月凭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报销单据和验收记录到国资部补办入、出电脑库手续。

第十八条 目录以外采购(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验收:如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及微生物菌种、农产品等,由国资部自行组织验收。

第六章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入、出库

第十九条 目录以外采购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开具入库四联单,入库单上必须有验收人、仓管员、记帐员和国资部领导亲自签名,方可有效。记帐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入库单据,备查。

第二十条 目录以外采购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办理出库手续,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前来办理,并做好本部门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入库和建账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以外采购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出库:须开具出库三联单。出库单上必须有仓管员、领料人和记帐员亲自签名,方可有效,记帐员、领料人、仓管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出库单据,备查。

第七章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资部建立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各类总帐;各院、部(系)、室(中心)建立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使用明细帐,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做到记帐及时、准确、无漏帐、无错帐,国资部每学年与各院、部(系)、室(中心)进行核对帐目一次,使全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二十各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对本单位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国资部对所管理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每学年组织一次检查。在资产年度检查中,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维护好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方面,在学校范围内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资产流失和设备损坏的,除给予批评处理外还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章 账务结算

第二十持购物发票、验收单和仓库电脑记账单,经国资部主任审批签字后,各使用部门凭以上单据每月底可到学校财管中心报帐。

第二十六条 报销单据上必须有验收人、使用部门领导、仓管人、记帐人和国资部审批人的签字,方可有效;报销发票与验收单内容不相符的,国资部不予审批报帐,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医学院实验用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海医学〔2004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