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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18:01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规范留学生生活管理,确保留学生拥有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亚洲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分则

第二条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留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第三条按指定的房间住宿,不能私自迁移或强占房间。入住时须清点室内的所有物品,并在宿舍物品清单上签名,同时签订住房协议。

第四条留学生公寓需两名留学生合住,因自然空缺只住一人的,自空缺之日起一周内与他人并房。逾期不并或未找到合住的,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并房。

第五条不允许男女学生同住一室。

第六条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包括留学生的亲属)。

第七条提高警惕防盗、防火;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要到值班室登记。

第八条凡已失去亚洲通: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两周内)离开学校,逾期者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由于语言问题及适应环境需要,须按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一年以上。如申请到校外住宿,须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手续。未按规定执行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并影响毕业时的品行证明,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本人负责清扫和保持居室的卫生,并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严禁饲养宠物。

第十二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和高声放音乐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各种设备、物品,只供住宿人使用,不得污染、损坏、迁移、拆装,遗失或损坏宿舍内的物品,应照价赔偿。如果需修理,须填写维修通知单,及时通知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第十五条有自行车者,按指定地点存放,宿舍内不得存放自行车。

第十六条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禁止在学校散发、张贴和展览宣传品,禁止在学校和宿舍的公共场所私自放映电影和录像。

第十七条不得随意拆换门锁、自配钥匙。随时锁好房门、扣好窗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证件,现金应存放在附近的银行。如遇盗窃发生,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第十八条节约用水用电。临时停水、停电,应及时关闭水闸和开关,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前返校,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或门窗。

第二十条楼内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贩毒及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宿舍管理制度要人人遵守、互相监督。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员或学生有权对其进行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需借用本人房间的钥匙,必须向值班室登记并抵押本人护照、学生证或一卡通,用后及时归还。丢失房间钥匙或损坏门锁应按价赔偿。若因个人原因换锁,须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张贴海报、通知等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宿舍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或公共场所如发生火警、漏电等意外事件,应迅速拨打119并向值班室、国际教育学院或值班老师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损坏和私自移动消防器材。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楼内或向窗外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禁止从公寓中向窗外、阳台外泼水、乱丢杂物。

第二十九条请勿在房间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外出应锁好房间门窗。若遗失房间钥匙,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经赔偿后予以换锁。

第三十条禁止在室内使用违规电器。不准在室内、走廊内乱拉电线,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实习、旅游或其它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关闭用水开关,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依照《留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海南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