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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班主任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9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亚洲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亚洲通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及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构建更具活力的学生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在学生各班级设立班主任,为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班主任是学校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进行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专任教师。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教师肩负着教书和育人的神圣使命,担任班主任是高校教师光荣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选聘、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考核制定年度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学生工作处受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全校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 班主任和辅导员都是大学生人才培养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班主任侧重于学生的学业导航和成才指导,辅导员侧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各有侧重,互相配合,是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双导师”。

第五条 专任教师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且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结论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鉴于体育部教师的特殊情况,在晋升职称时,无班主任工作经历的需有担任教练员的经历,担任教练的年限须与班主任要求相同。

 

第二章  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

第六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育人为本。把握大学生成长规律,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人文修养。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终身学习。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专业理论、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5、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底功底,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并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密切结合。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不得有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原则上每30人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八条 班主任选配实行聘任制,由二级学院负责选拔和聘用,任期为2-3年,鼓励班主任任职至所带班级学生毕业。班主任选配与聘任工作应在每学年开始前完成,鼓励教授担任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选聘的程序:专任教师向拟任职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成立班主任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从报名竞聘班主任的专任教师中选拔和聘任班主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从本校的其他教学单位选聘。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可根据不同的专业选聘相应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没有学生的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由学生工作处协调安排到各二级学院应聘班主任,体育教练员由体育部负责选拔和聘用。各二级学院的选聘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章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  班主任主抓学生的学业以及与学业相关的工作。

1、负责学生的入学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帮助新生了解自身所学专业的特点及就业前景,树立正确、牢固的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标,调整自身状态,规划好自身的人生,尽快完成由中学向大学的过渡。

2、对学生进行以学业为主的综合指导。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经常性地组织学生集体晚自习,邀请科任老师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遇到的困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活动和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引导学生考研,努力攀登学科高峰。

    3、负责学生班级的学风建设。班主任要经常跟班听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教与学的情况;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准确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要严抓学生的上课考勤,引导学生潜心学业;要采取措施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成绩,构建班级良好学风;要组织学生学习《海南医学院学生手册》,要求学生严守校纪校规,拒绝考试作弊。

4、负责定期对学生的学业做出评价。班主任要跟踪和分析所带班级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习成绩太差的学生要及时向辅导员、学生本人以及家长提出预警,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重点帮扶。每学期末,班主任要将每位学生的学业评价(含成绩单)送交辅导员,并协助辅导员完成学生的家庭报告书。

5、协助学院就业办做好学生的就业工作。班主任要利用专业优势,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配合学院就业办积极向社会推荐毕业生。 

 

第四章  班主任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十二月份进行,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所辖班级的学习风气、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管理规定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班主任考核细则,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考核结果同时报人事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率为15%,其他等次不设比例。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十四条 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者每学年即可减免5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考核优秀者再多减免2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不减免教学工作量。同时,班主任享受和辅导员同等的岗位绩效。

第十五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级学院可取消其聘任资格,被取消班主任资格的专任教师,两年内不能再安排其担任班主任工作。

1、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能与党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保持一致,在学生班级发表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较严重的。

3、因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后果者。

4、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院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

5、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的。

6、滥用职权,侵犯学生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7、因身体、心理原因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

8、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9、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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